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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停在小区车位,一夜之间“满脸花”!车主闹心,谁该担责?-天天动态

来源:都市现场    发布时间:2023-06-17 22:10:29

来源 | 都市现场原创


(资料图)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

家住江西南昌青山湖区满庭春小区的

曾先生向《都市现场》栏目反映

他把车停在小区车位上

没想被碎石子崩了个“满脸花”

曾先生向相关方索赔

结果遭到拒绝

曾先生告诉都市现场记者,自己的车是6月6号停进小区的车位,一直到10号都没有挪动过。

曾先生:10号中午,物业通知我小区准备施工,因为我在外地,我担心我车妨碍人家施工,然后就赶紧叫我小孩拿备用钥匙请物业的人员帮我挪开。

等到6月12号,曾先生回到家,看到自己的车就有点懵了。

曾先生:发现整个车面前挡已经是弹得麻麻点点,而且很多小碎石和灰尘在上面,前挡有一处弹裂,有十来处弹的痕迹,然后前引擎盖已经是有弹伤。

曾先生的车位,现在已经被堆满了沙子,与前方水泥地上新挖的沟也就2米左右距离。他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显示,6月10号上午11点40分,前方一台施工机械正在对地面开挖。曾先生认为,就是挖掘时的溅出物弹伤了自己的车。

曾先生:我询问物业,物业说施工方也没有告知他们就直接开挖了。使用那种“炮机”打地面,他根本就没通知物业,也没通知我们小区。

而施工人员对于这件事的态度,让曾先生有些难以接受。

施工承包人 徐先生:我说你那个车以前玻璃就裂的,你凭什么说是我搞裂的。碎渣子工地上多得很,这个东西你要拿实质性证据,又不是你说是我搞的,就是我搞的。

据了解,青山湖区满庭春小区正在进行雨污分流工程施工,承建单位是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施工人员质疑曾先生车辆受损并非施工造成,小区物业负责人提供了佐证。

南昌市青山湖区满庭春物业社区维护部 负责人 熊建斌:他的车子是6月6号停进来的,这是我们当时有记录的。到了10号在我们这条路上施工的时候,我们工作人员就发现了,就赶紧通知了车主。10号的时候,我们工作人员就把他的车子挪了位。

根据《南昌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围挡。围档应当稳固、安全、整洁、美观,并符合下列条件:一、采用砌体或者定型材料,砌体围挡应当压顶并亮化;二、高度不得低于1.8米,市区主要道路不低于2.5米。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 邬先生:每个地方施工围档都要达到1米8,这个怎么去做?施工也施工不下去啊。规定,你说什么叫规定、什么叫不规定?

经过估算,曾先生车辆损失在3000元左右,他希望施工方承担。但是施工承包人徐先生却表示,无法全额承担。

而作为该工程项目的承建方,负责人邬先生说,因为他们已经把项目包给了施工方,且机器也是由他们自行管理,责任理应在施工方,由他们来承担。

律师 董国安:你是作为施工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的人员是受你雇佣。你作为雇主,你也要对雇佣人员对其他人员造成的损害,承担一个雇主替代责任。

同时,律师董国安指出,小区物业对此也应当承担责任。

律师 董国安:物业单位还是有一些责任,首先你物业单位作为这个物业场所的管理者,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你不知情肯定是不可能的。业主因为你没有履行到监管职能遭受了相应的损失,我认为物业单位在此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 董国安:业主已经就此产生了实际损失,物业单位在实际损失产生过程中具有相应过错,实际损失是由施工单位的人员或者施工单位的分包商所造成的,那这个时候作为业主,他可以向物业单位、施工单位主张相应的赔偿。

采访过程中,经记者调解,曾先生最终与小区物业、工程承建方和施工承包人达成一致,由三方一共赔偿曾先生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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