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标准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贫困标准也称贫困线,界定了要摆脱贫困所需要达到的最低生活水准。现行贫困标准是指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生活水平在2300 元以下(2010 年不变价)。这与“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是一致的。
贫困人口指生活在贫困标准以下的人口。其中,当年减贫人口规模为当年末贫困人口减去上年末贫困人口。
贫困发生率也称贫困人口比重指数,指生活在贫困标准以下的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贫困标准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贫困标准是测量贫困人口规模和贫困程度的基础。贫困标准的确定有助于政府和社会瞄准真正的穷人,是制定扶贫政策、评估扶贫成效、开展监测的重要基础性指标。在打好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准确理解贫困标准的定义,把握其内涵, 是做好“扶真贫”“真扶贫”的前提,是精确瞄准“扶持谁”的关键。
计算方法
(一)贫困标准的测算。在测算贫困标准时,需要分别测算基本食物需求和非食物需求。以现行贫困标准为例,基本食物需求包括每人每天 1 斤大米或面粉、1 斤蔬菜、1 两肉或 1 个鸡蛋,用以提供维持人体健康生存所需要的每天 2100 大卡热量和 60 克左右的蛋白质;非食物需求包括必要吃穿住支出,也包括必要的教育、健康、交通通信等支出。同一贫困标准的年度更新。由于物价水平变化,同一标准在不同年份需要进行年度调整,以确保其代表的生活水平不变。按相应年份的价格水平,现行贫困标准在 2010 年是每人每年 2300 元,2011 年是 2536 元、2012 年是 2625 元、2013年是 2736 元、2014 年是 2800 元、2015 年是 2855 元、2016 年是 2952 元、2017年是 2952 元、2018 年是 2995 元、2019 年是 3218 元。同一条标准在不同年份虽然数值不同,但都代表了同一生活水平,年度间是可比的。
贫困标准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力的增强,我国两度提高贫困标准, 共使用过三条农村贫困线,分别是 1978 年标准、2008 年标准和 2010 年标准,三条贫困标准代表了不同的生活水平。其中 1978 年标准代表低水平的生存标准,2008 年标准代表基本温饱标准,2010 年标准(即现行贫困标准)属于稳定温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