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卡利(Paul McCulley)于2007年美联储年度会议上提出,其演讲题目为“Teton Reflections”,该词意指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与传统的接受中央银行监管的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的金融机构。
这一概念引发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热议。FSB(金融稳定理事会)对定义进行了拓展,认为脱离常规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包括金融实体和金融活动,都属于影子银行范畴。
在中国,影子银行的内涵不断具象化。2020年12月4日,《金融监管研究》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中国影子银行报告》,该报告由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课题组共同撰写发布。在这份报告中,银保监会首次给出了“影子银行”的官方定义。
影子银行的界定标准包括四项:
一是金融信用中介活动处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信贷发放标准显著低于银行授信;
二是业务结构复杂、层层嵌套和杠杆过高;
三是信息披露不完整,透明度低;
四是集中兑付压力大、金融体系关联性和风险传染性高。
按照上述界定标准,广义影子银行主要包括:银行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委托贷款、资金信托、信托贷款、银行理财、非股票公募基金、证券业资管、保险资管、资产证券化、非股权私募基金、网络借贷P2P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商业保理公司保理、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业务、非持牌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地方交易所提供的债权融资计划和结构化融资产品。
狭义影子银行是指,在广义影子银行中,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同业理财和投向非标债权及资管的银行理财、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网络借贷P2P贷款和非股权私募基金的影子银行特征更为明显,风险程度更突出,属于高风险的狭义影子银行范畴。
影子银行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影子银行具有五大隐患值得我们注意:
第一,资源错配风险。影子银行得资金流入了不该流入的领域,会造成资源错配。一部分理财资金通过购买证券等方式流向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两高一剩行业,助长了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的现象,也推动了资产价格的过快上涨。
第二,资金空转风险。为了规避监管,理财产品往往会层层包装,层层嵌套,这就使得理财资金在进入实体经济之前,拉长了资金链条,既推高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又可能造成部分资金在金融机构之间击鼓传花,引发过度杠杆和金融泡沫。
第三,期限错配风险。从负债端来看,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普遍以1年期以内的产品为主。但是从资产端来看,银行理财存量资产的平均剩余期限为3-4年。资金期限明显错配,只能依赖不断发新的短期产品来兑付老的产品,长期放贷收不回来,再加上潜在的刚兑风险,很可能酿成系统风险。
第四,金融稳定风险。为了获取高额回报,同时又要满足刚兑的需求,资产管理者往往会通过加杠杆广泛参与期货、期权、互换业务、证券融资等,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商业银行既可能是金融风险的源头,有可能成为金融风险传染的中转站,一旦风险传染到银行本身,可能会被迅速放大而引发整个金融市场的动荡。
第五,影子银行的“负外部性”。影子银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的融资和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但是由于银行主导影子银行体系,事实上提高了普通储户和贷款企业的“尾部风险”。因为银行提供了隐性担保,如果发生亏损,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同样会要求银行赔付,银行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影响普通储户和贷款企业的利益,但是银行参与影子银行所赚取的额外收益又没有惠及他们,这就是影子银行的负外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