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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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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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本所审核机构对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
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高低压母线、光伏焊带、中低压
成套设备和铜铝制品相关业务。根据申报材料,本次计划投入
(以下简称储能项目),计划投入 16,965.26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
施年产 2.5 万吨光伏焊带智能化生产项目(以下简称光伏焊带项
目)。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用地。
请发行人说明:
(1)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发行人现有业务、
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并结合公司的经营计划、前次募投
项目实施进展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主要考虑及必要
性,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发行人业务发展、收入结构及生产经
营的影响;(2)发行人储能系统的业务发展过程及业务布局规
划,行业技术发展阶段、发行人技术研发过程及核心技术所处水
平,本次募集资金是否符合主要投向主业、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
相关要求;(3)发行人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储备情
况,发行人是否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业务管理能力、资金管
理能力,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4)表格列示本次募投项目
实施后公司产能变化情况,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下游主要客户需求
变化情况、发行人竞争优劣势、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以及在手订
单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规划合理性以及产能消化措施;
(5)光伏焊带项目以非全资子公司实施的原因和合理性,小股东
未同比例提供贷款的原因,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本次募投项目土地取得的进展。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 100,216.90 万元,
用于年产 5GWh 储能系统建设项目 58,251.64 万元,年产 2.5 万
吨光伏焊带智能化生产项目 16,965.26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融资规模的具体测算过
程及主要依据,并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厂房建设面积、设备购置与
现有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匹配性,是否存在使用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2)结合发行人现有资金及资金
安排、资产负债率、资金周转及未来利润留存情况、资金缺口情
况,进一步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是否与公司业务、资产
规模相匹配;(3)本次募投非资本性支出的认定情况,非资本
性支出占比是否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4)结合发行人现
有储能业务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储能项目融资效益测算中单价、
销量、毛利率等主要指标的测算依据,效益测算相关决策程序的
完备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2)发行人取消前次募投项目年产 2,000 套智能化中压
成套开关设备及 63,000 台智能型(可通信)低压电器项目、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并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
整。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慢的
原因,截至目前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2)结合发行人前次募
投项目所处行业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布局、发展战略及发行人中
压成套开关设备和低压电器的市场销售及下游需求情况,说明多
次取消前次募投项目的原因,相关因素的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本
次募投项目是否也存在项目取消或无法实施的风险;(3)前次
募投项目调整金额的原因及具体情况,变更前后的非资本支出金
额及占比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长期股
权投资为对马克威尔广州、大连城投威腾的投资,持有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为公司对于蓝鲸新材的股权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说明:(1)马克威尔广州、大连城投威腾与发行
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是否存在紧密联系,是否存在业务合
作情形,上述投资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
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未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
否充分;(2)结合发行人对蓝鲸新材的认缴金额及实缴情况,
进一步说明相关投资是否为最近六个月内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
务性投资;(3)最近一期末公司是否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
资,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
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的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
为 89,337.79 万 元 、 92,689.14 万 元 、 122,490.97 万 元 、
式均为需参与客户招标,2022 年 1-9 月,公司新增天合光能为
主要客户,2019-2021 年第一大客户隆基乐叶退出前五大客户;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4.80%、22.86%、
率 36.54%、26.96%、22.61%和 23.41%;(4)发行人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分别为 8,337.20 万元、-3,407.80 万元、
年度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苏亚金诚所)因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存在内部控制测试程序执行
不当、进一步审计程序存在缺陷等事项,被出具监管警示。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报告期内的招投标及中标情况,
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收入增长的持续性;
(2)结合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对应销售
产品、在手订单情况,及主要客户对于光伏焊带、高低压母线等
产品的业务规划情况,说明第一大客户变化对发行人业务及收入
的主要影响,发行人与其他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保障合作稳
定的主要措施;(3)结合报告期内贸易政策情况、各类产品的
单价和销量变动情况、主要销售客户及区域情况、原材料采购价
格波动情况及对应主要供应商变化情况等,量化分析报告期内产
品毛利率、尤其是境外销售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的原因,并结合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说明发行人毛利率及变动趋势是
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4)2022 年 1-9 月发行人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显著下降的原因,是否与业务规模及净利润变
动情况相匹配;(5)导致苏亚金诚所被出具监管警示的相关事
项是否对发行人 2021 年年报审计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相关信
息披露及经营是否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相关涉及事项的
整改及规范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金额分别为 7,024.99 万元、12,937.28 万元、11,250.96 万元、
(2)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54,168.39
万元、62,102.08 万元、67,949.80 万元和 81,950.40 万元;2022
年,发行人对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信用政策发生变化;(3)
发行人截至报告期末有两项涉诉金额 100 万以上的诉讼,涉及账
面应收款项分别为 1,126,062.73 元及 1,975,889.83 元,均未单
独计提坏账准备。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商业承兑汇票金额
占收入的比重情况,说明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规模是否符合行业
特点,并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主要客户及对
应销售产品,账龄长于 1 年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形成原因、逾期、
收回情况及相应的坏账计提充分性,并视情况补充提示票据业务
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2)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金额增长
幅度较快的原因,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重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
差异情况,单项计提及账龄较长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要客户及回收、
坏账计提情况,对于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信用政策变更的原因,
并结合应收账款的逾期、回款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涉诉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未按照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并说明对应收账款情况采取的主要核查方式及核查结论。
价值分别为 6,213.72 万元、10,282.46 万元、13,196.87 万元和
万元、126.82 万元、110.67 万元、90.42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结合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相关存
货的库龄、期后销售、在手订单覆盖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人予以规范。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4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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