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国内 聚焦 教育 关注 热点 要闻 民生1+1 国内

您的位置:首页>热点 >

济南开展规范行动,12月1日起卖食用农产品不许开“美颜”

来源:山东讯息    发布时间:2023-09-01 09:56:19


(资料图片)

关掉“生鲜灯”,让食用农产品“素面朝天”。日前,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食品销售环节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规范行动,紧盯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等重点经营场所,要求全市蔬菜、水果、畜禽肉和水产品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自查整改。(资料图)

“生鲜灯”会让食材显得更鲜亮,但容易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真实感官的认知。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落实新规相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早谋划、早宣贯、早整改。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学习《办法》中有关照明设施(生鲜灯)的判断标准和处罚规定,鼓励有条件的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主动更换符合《办法》要求的照明设施。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组织专项检查,摸清辖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情况,督促相关销售者逐步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目前,全市385家集中交易市场、大中型超市等经营场所的生鲜销售区域已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食用农产品销售中照明设施的监管力度,对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置,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维护好消费者、销售者等各方合法权益。(爱济南 记者:樊明明)

关键词:

频道精选

首页 | 城市快报 | 国内资讯 | 教育播报 | 在线访谈 | 本网原创 | 娱乐看点

Copyright @2008-2018 经贸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2009963号-11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邮箱:39 60 29 14 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