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养老的定义是什么?
费孝通教授早年在谈到家庭的概念和实体的时候,显然强调了夫妇关系(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血缘关系)的双合。而家庭养老,概括地说,是“在家养老”和“子女养老”的相结合。在中国,家庭养老通常被解读为由子女供养,并且更多的是指来自儿子的赡养。中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对东方反哺模式的法律解说。归根究底,养老的实质是由谁来提供养老资源,这是区分养老方式最重要的标准,同时也可以看出,家庭养老是相对应于社会养老来说的。因此,从实质上来说,家庭养老是指由家庭成员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方式和养老制度。
家庭养老在养老中占据什么地位?
中国一直以儒家思想为主导,长期以来形成了“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赡养老年人已成为国人责无旁贷的责任,“养儿防老”、“父母在,不远游”、“百行孝为先”等都是孝道伦理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反映。父母养育了子女,子女就必须赡养老年的父母,否则,将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这就是费孝通教授1983年提出的中国养老的“反馈模式”。这种以孝文化为传统的赡养方式,两千多年来一直由家庭单位直接承担,早已根深蒂固于国人的思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