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 2012年5月,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加码闲置土地管理,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
闲置土地如何处理?
2010年8月,国土资源部将一份涉及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的统计表交予银监会,银监会或将根据这份“黑名单”做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届时其中80%的闲置土地可能将被收回。不少地块已进入司法程序,待走完程序后将正式认定是否闲置土地,对的确是闲置土地的地块将征收土地闲置费,勒令其立刻动工开发,而闲置超过两年的将无偿收回。
2010年7月广州正式按新的标准计算土地闲置费,闲置费比原来高了几倍甚至10倍。从2010年5月正式出台新标准到7月执行政策前,开发商已经补缴了共3000万元的土地闲置费,一批住宅项目将如期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