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分期收款销售指什么?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售出,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分期收款销售是具有融资性质的,也就是说分期收款的期限较长,相当于为购买方提供一笔贷款。对于这样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一般应在销售成立时,按公允价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确认收入金额。
此时的具体会计处理为,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按期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的规定主营业务收入,第三条第(二)款:分期收款销售,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