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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有多少个部位_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信息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4-23 06:01:34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由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2015-09-14颁布。

2、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

3、  本备忘录其他签署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记录的,依据法律法规应予以限制或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属于当事人范围,应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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